发布日期:2025-08-03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至12月举办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分站赛及总决赛。
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各队伍积极组织参赛按要求填写线上报名表并提交相应的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轮滑协会,各相关学校、轮滑俱乐部、相关培训机构等均可组队参赛。
(一)成年组、青年甲/乙组、少年甲/乙组设: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积分赛、10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
(二)少年丙组设:200米双人计时赛(追逐)、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5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赛;
(三)少年丁组设:300米计时赛、500米+D争先赛、1000米争先赛;
注:以上组别均分男/女组,儿童组不参与全国少年锦标赛晋级;少年丁组、儿童组不参与全国锦标赛晋级。
(二)各单位参赛队伍数量限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队每组别限报1支接力队;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不满16周岁的须本人及监护人共同签署;
(五)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的轮滑鞋、头盔及护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八)接力赛允许队内同性别运动员上跨一个组别参赛(此条款适用于上一组别不足三人时)、不允许不同单位联合组队参赛。
(一)比赛执行由世界轮滑联合会最新发布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及中国轮滑协会发布的速度轮滑竞赛规则或补充规定。
(三)未按时参加检录者视为弃权,已完成检录的选手,发令前连续点名三次未上场的,视为弃权。
(五)成年组、青年甲组、乙组运动员参赛时使用的轮子直径不得大于110毫米,少年甲组、乙组的运动员不得使用直径大于100毫米的轮子,少年丙组、丁组以及儿童组的运动员不得使用直径大于90毫米的轮子。运动员须提前装备好比赛使用的轮子、轴承等,组委会有权禁止不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六)参赛运动员应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及轮滑护具。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第1-3名颁发奖牌、证书,第4-8名颁发证书;
(四)各组别运动员成绩计入团体总分,前8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办法以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分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分办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列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1.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总决赛完赛前的各分站赛前16名选手;
2.参加过两站由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2025年全国性速度轮滑公开赛分站赛的运动员。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者获得进入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公开赛总决赛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赛前完赛的各站分站赛各单项成年组、青年甲、乙组前8名,少年甲、乙、丙组前16名选手;
满足以上条件者获得进入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资格。2025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赛后完赛的各站分站赛晋级资格见2026年全国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1.2025年全国性速度轮滑公开赛分站赛各分站赛少年甲、乙、丙、丁组前32名运动员;
2.参加过两站由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2025年全国性速度轮滑公开赛分站赛的运动员;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获得进入2026年全国少年轮滑(速度轮滑)锦标赛资格,进入适龄组别。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公平竞赛、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严禁引导和使用。参赛运动员须填写《反承诺书》。
(一)各分站赛通过小程序报名。请各队伍于截止前根据小程序要求报名,上传附件并缴费。
(二)请各参赛队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发至组委会指定邮箱(见各分站赛规程),同时添加组委会联系人微信进赛事群。
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请统一为“速度轮滑公开赛-xxx队”,压缩包内容如下:
2.参赛运动员、监护人及领队签字的《自愿参赛承诺书》《反承诺书》《身体健康证明承诺书》电子版(扫描版或照片版均可);
(四)报名成功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及运动员身体不适外,组委会不接受其他情况的退赛退费;因身体原因退赛的,须出示医学诊断证明,待完赛后办理退费。
(二)各分站赛将提供医疗保障,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各参赛队自理。
由中国轮滑协会选调,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人员由志愿裁判(需向中国轮滑协会秘书处报名,报名邮箱:,要求:一级及以上,计入裁判资历)和当地裁判补充。
如果参赛运动员对成绩和判罚有异议,须在比赛成绩公布15分钟内,由领队、教练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提请仲裁需提交1000元申诉费。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不退还申诉费 。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本次比赛的摄影、录像权衍生作品的版权归运动会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跟踪录像、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出售。
(四)各参赛领队要在赛前对本队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队员安全。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轮滑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